加拿大埃德蒙顿加中友好协会成立于1973年,为非牟利性群众团体。其宗旨为积极开展民间的经贸丶科技丶教育丶文化等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国人民的了解与友谊促进加中两国友好关系发展。四十多年来多次举办大型的文艺演出,工农商品交易展,知名画家作品展,接待中方各层面访问团同时也组织加方各层面出访团去中国考察,举办庆祝中国国庆和中国新年等活动。
回顾四十多年的历程可分为三阶段,困难期丶发展期及深入期。困难期遭遇的阻力已变为动力,发展期看到国庆丶春节等庆祝活动及文化交流活动成为华人社区的全侨活动无比喜悦,如今到了深入期,任何活动的举办都要追求民心相通的效果,做加中友好的民间桥梁是我会的使命,任重道远。
关于我们
About us
亚太国际易经风水研究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
亚太国际易经风水研究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 性质
协会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从事传统易学科学理论与实战应用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第三条 宗旨
协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易会友,促进会员之间进一步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播与传承做贡献。
第四条 联络机构
协会总部设立在中国香港。
第二章 活动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易经风水实际需要开展各项活动:
1. 邀请专家学者、业内知名人士举办各类专题讲座;
2. 围绕易经风水的实际问题举办各类研讨会;
3. 根据会员需求开设各类普及性、专业性课程;
4. 设立专家委员会,为会员提供易经风水的个性化咨询服务;
5. 与其他相关行业机构定期进行交流沟通活动;
6. 开展文娱、体育和旅游等活动,增进健康,愉悦身心;
7. 建立协会网站、出版内刊,为会员提供交流与展示成果的平台;
8. 按会员实际需求开展其他活动。
第三章 组织架构及其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组织架构
协会由专家委员会、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处、会员组成。
第七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理事若干名,秘书长1名,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到期后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第九条 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1. 制定、执行、修订协会章程;
2. 制定协会长期发展规划;
3. 监审协会财务及财务预算与决算;
4. 决策协会重大事情;
5. 决定协会秘书长(含)以上职位的人事任免;
8. 协会其他事宜。
第十条 会长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协会会议;
2. 督促组织检查理事会有关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3. 定期公布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秘书处的权利和义务
1. 工作接受协会理事会的指导,协调各方资源为协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2. 实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参考:《亚太国际易经风水研究协会组织活动申请及审批流程》)和对外宣传材料(包括内刊、网站等)报审制度;
3. 把控风险,确保协会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突出协会的学习和交流功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
4. 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协助会长召集办公会议,协调协会内外部的沟通与协作关系;提出工作方案,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
5. 负责对以协会名义制发的文件、材料的审核工作;
6. 协助组织开展协会的各项活动,负责协会会费的收缴统计、相关票据的领用和分发管理,建立健全会费收缴账目,做好协会的后勤保障工作;
7. 负责协助理事会决议的其他工作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热爱中华传统文化,科学研究中国易经风水的各界人士;
3. 无任何违法犯罪历史。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1. 向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2. 批准后由协会颁发亚太国际易经风水研究协会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义务
1. 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 协会工作的检控权;
4. 按时缴纳会费;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有如下情况者,视为退会。
1.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2. 不按时缴纳会费;
3. 两年内不参加协会任何活动者。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定期召开理事会,商讨重大事项及活动计划,服务会员;
第十八条 理事会对会长、副会长及理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如遇以下情况,理事会可提议更换会长、副会长及理事等:
1. 不能积极组织召开和出席理事会议,不能积极组织协会活动,且影响很大;
2. 从事了与自身身份不符的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与支出
1. 赞助、会费、资料、书籍、教学、刊物、研究成果转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2. 协会活动、学术交流、评优奖励、秘书处工作等合理日常开支。
第二十条 本章程可根据理事会成员的合理性建议作适当修改,需报理事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亚太国际易经风水研究协会”。
我们是为了中华易经文化交流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We are for the sake of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the cultural exchange of the book of chan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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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国际易经风水研究协会
电话:020-8365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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